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一号文件”大家评

    信息发布者:yinhua
    2017-02-16 21:33:07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转载




    2017年2月5日中央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即俗称的“一号文件”。这份与农业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也引发公众和三农人士的关注和评论。


    正文



    慧眼人:

    “现代农业”在脱离农村和农民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是2004年以来连续第14次聚焦三农问题。照例,各路专家进行一番解读,各路媒体进行一阵子炒作,各省市县层层出台一系列落实文件,然后,差不多就没有然后了,这件事差不多就过去了,就要等待来年新的一号文件了。新世纪头几年的一号文件,还是很有冲击力的,举国上下很振奋,很期待,也确实发挥了较大的效果。随着文件数量的增多,效应开始递减,从官员到民众也都开始麻木了。现在的一号文件,已经带有很强的仪式感,作为一年一度的重大“事件”,凸显“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地位,但在绝大多数地方官员们那里,“重中之重”仍然是发展经济,仍然是GDP的增长,仍然是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这才是出政绩的地方。领导们偶尔关心一下“三农”问题,多数不过是为了显示“政治正确”,或是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等等,个人认为都是很好的设想,但在中国现有的行政体制下,除非一把手本人非常重视这些问题,亲自整合资源狠抓落实,否则出台再多再好的政策,层层传递到基层,也只能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


    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区差异极大,中央一号文件具有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因而只是原则性的指导性意见,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落实。而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一定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各取所需,所以,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问题,将成为地方政府最动脑筋挖掘政策的地方,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仍然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从内容上看,今年一号文件有一大特点,就是聚焦在农业问题,农民和农村只是面上照顾一下,并不是重点。背后的含义,三农不再是一个有内在紧密联系的整体,政策所鼓励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现代农业也可以与村社没有很紧密的联系,农业脱离农村和农民的趋势更加明显。

     

    今年一号文件最主要的背景,是我们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太多了,过剩了,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粮食丰收,另一方面是因为进口太多,进口太多是因为外国特别是美国粮食太便宜,所以中国要削减粮食生产。殊不知中国的国情和农情与美国完全不同,美国耕地面积广阔,动辄几千亩上万亩的大农场,农场主还享受政府巨额补贴,中国人多地少,人均一亩三分地,粮食生产效率自然没有办法跟美国比。中国与美国之间并不是公平竞争。而我们放任粮食大量进口,冲击国内市场,让农民的粮食卖不出去。去年玉米收购价格1块多,今年只有7毛钱,农民的利益蒙受巨大损失,种粮食甚至要亏本。中国大豆已经被美国打败了,中国的玉米也即将步大豆后尘。不需要什么转基因武器,中国农民会自动放弃粮食生产。当农民放弃粮食生产,中国也就丧失了粮食主权。


    李昌平:一号文件

    还在两条道路的“选择”中摇摆!


    2017年1号文件,是后陈锡文时代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文件13000字,内容非常全面而丰富,但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农业份量重,大部分内容是讲农业如何通过供给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2017年的一号文件和陈锡文时代的一号文件相比,其实没有太多新东西。如果一定要说有,主要是三方面的:一是讲农业比重大,特别是讲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比重大了;二是“合”的意识强了,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意识强了,特别是强调要给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这是最近40年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次;三是首次提出了要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这“三新”非常重要,具有“拐点”意味。

     

    但遗憾的是:

     

    第一,谁抓落实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好。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一个副总理、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领导农业部们等把这些抓落实,不现实。一个副县长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权利还不如县金融办副主任的话语权大。譬如发展合作金融、互助保险,这样的事副县长抓不了,不管怎么改,都不会朝着对农民和农民组织有利的方向改、前30多年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证明了;

     

    第二,抓谁的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要增加农民收入,抓小农发展生产行吗?不行,越抓生产小农收入越低。抓龙头企业行吗?不行。越抓龙头企业小农越弱势。抓部门服务?不行。越抓部门利益越膨胀。抓少数人先富吗?不行。两极分化越严重。

     

    第三,强调土地集体所有制,但三权分置表达的模棱两可,实际贯彻的结果一定是在通过三权分置瓦解土地集体所有制,瓦解了集体所有制,就无所谓“三新”了,三新就没法落实了。

     

    第四,强调了内生动力的重要性,但如何发展内生动力基本上没实招。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基本治理制度”,这三项基本制度是一个整体,统一于村社共同体之中。村社共同体强了,内生动力就足了。所以,重建强大的村社共同体发展内生动力的重中之重。明白了这点,金融改革自然是发展村社内置金融,同理,很多资源配置就有的放矢了。

     

    非常遗憾,一号文件基本上没有加强三基和村社共同体建设的意识。

     

    任重道远,一号文件还在两条道路的“选择”中摇摆!

     

    谁找到了重新组织农民的方式,谁找到了最好的农民组织形式,谁就找到了开启复兴三农之门的钥匙,一个新时代就真正开始了!


    春来:“集体经济”的

    虚与实、快与慢


    有好事如我者数了一下今年一号文件中写到的“农业主体”,一共有三类二十九种:

     

    个体类: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农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13个);

     

    集体经济类:农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合作社,乡村旅游合作社,按户连片耕作的(不知如何称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

     

    企业与集团类:优势企业,行业协会,乡村旅游企业,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工企业,现代农资服务商,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电商平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发展投资基金,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13个)。

     

    当我列完这些经营主体之后幡然醒悟,这些分布于农业产业各个环节的主体们形成了一张市场大网,集体经济类的主体样式最少,不知在数量上又有多少?

     

    如今,我们谈论集体经济的语境已经悄然改变,有一号文件第30条为证: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虽然我国宪法第八条早已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但是农村改革近四十年,各种经营主体、法人林立之后,一号文件才提出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从这一严重滞后来说,中央的政策岂不是让集体经济组织早就输在起跑线上?

     

    还令人费解的是,一方面中央提出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另一方面2016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又要求五年内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改革。这一边,已经迟到了近四十年的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至今还是虚着,虽说“抓紧”,可是没有落实的时间表;那一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分解已经紧锣密鼓,进入实战状态,规定是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这一虚一实、一慢一快,会不会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后,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没落实呢?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缺失法人资格,无权无势,堂堂的《宪法》情何以堪?

     

    而且既有的顶层设计是,集体类的经济组织只不过是诸多市场主体中的一员,她必须在高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而农民也按照同样的逻辑被简化为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个体。无论是个体类、集体类还是企业类主体,都被要求成为一种类型的主体:企业类。那么,在一般都尽量将成本外部化的企业运作逻辑中,仍担负着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该如何胜出呢?或许,在未来不难看到的是,农村分化将日趋明显,正如城市各阶级的分化一样,作为商品化日益深入农村的结果。是啊,一辆车怎么可能同时在两条道儿上开呢?人家说的本来就是“农业经营主体”嘛。但是,我仍相信,集体经济中既有组织成本也有组织效益,而这组织效益,则是企业无从媲美的,也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可计算。


    三白:非农用地抢占耕地,

    谁在放行?


    2017年一号文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这两条政策建议应当引起重视。

     

    第22条,“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

     

    第31条,“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探索对资源匮乏省份补充耕地实行国家统筹。”

     

    在“占补平衡”政策刚出台之初,非农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的“占补平衡”只能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实行。但一号文件的上述两条政策建议则是进一步扩大了“占卜平衡”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可以在“省域内”进行调整,甚至还已经探索允许进行“跨省”调整。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能突破18亿亩的耕地红线,但是在巨额的土地出让金面前,地方政府显然是会按捺不住的。所以,随着“占补平衡”范围的扩大,更多优质的耕地资源将会被不可逆地转变成为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的目标岌岌可危。

     

    我家农村的:村社集体到底

    是“好的很”还是“糟的很”,

    这是影响着数亿人生活的问题


    现在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重要的问题是:在金融资本主导的新市场经济阶段,我们到底还要不要前资本主义时期(传统农耕村落+政党下乡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社会、政治、经济合一,村社一体,并且正在走向破落村集体;要不要相信小农;要不要相信小农里出来的村干部和“新乡贤”;要不要相信集体经济。村社集体到底是“好的很”还是“糟的很”,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决定着三农改革的方向,影响着数亿人的生活。这当然是“路线斗争”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各地去试,不要着急,“要有历史的耐心,”能够“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在实践中找出一条新的路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