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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yinhua
    2016-12-16 10:34:28   转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业部自2012年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深入挖掘遗产价值,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创新保护与利用机制,积极组织上报。截至目前,农业部分三批认定了6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从今年我部委托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对发掘保护工作的评估结果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发掘工作在增强遗产地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传承农耕文明和弘扬农耕文化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部署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2017年将继续认定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现就开展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要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标准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各传统农业系统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分别准备申报书、编制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有关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筛选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请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休闲农业处。

      

    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请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掘和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休闲农业处

      

    电话:010—59192271,010—59193256

      

    传真:010—59192761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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